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205米至250米標高范圍內剝離的棄土(廢石)
網絡競價公告
受吉水縣自然資源局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開始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產權交易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競價以下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ZC24JX08010957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起始價(不設保留價)
標的位置:吉水縣水南鎮(zhèn)
標的情況: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205米至250米標高范圍內剝離的棄土(廢石)約176.11萬噸。
起始價:146.3萬元 競買保證金 :20萬元
轉運處置期限:根據安全生產的要求及采礦權人的生產需要,該標的轉運處置期限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40年2月止。
三、標的展示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
四、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時止
五、網絡競價時間:2024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
六、網絡競價系統(tǒng):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服務平臺
七、參與競買條件
1.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均可參加競買(不接受聯合體和自然人參與競買)
2.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主體(責任人)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買活動。查詢記錄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當日。
八、報名流程
1、網上注冊:未注冊的競買人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先進行注冊登記(選擇“交易主體”登錄,點擊“免費注冊”,在投標人身份類型中勾選“產權競買人”,填寫注冊基本信息),然后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已經注冊的競買人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直接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后,需重新登錄網上系統(tǒng)查詢保證金繳納狀態(tài),并點擊“同步銀行入賬數據”,顯示“入賬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如不知悉,請在報名期間內撥打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
特別提示:(1)該網上交易系統(tǒng)要求電腦配置達到以下標準:操作系統(tǒng):windows7以上;IE瀏覽器:版本IE9以上;輔助軟件:建議使用office2010;
2、繳納保證金:競買人須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的規(guī)則和要求,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將保證金從報名人的銀行賬戶(要求同名)轉賬支付至開戶名為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證金賬戶(開戶銀行:自行勾選;賬號: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對入賬到非“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賬戶的資金不負任何責任。注意:保證金必須銀行轉賬,且須從報名人基本信息中綁定的銀行賬戶中轉賬;保證金不能用現金交納、也不能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
3、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截止時間之后的到賬以及未按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示向指定賬戶提交交易保證金等情況,均可能被網上交易系統(tǒng)判定為無效交易保證金,報名人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不能參與競買。
4、非轉賬方式出賬、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非報名人銀行同名賬戶出賬的交易保證金退還手續(xù),需要出賬人持身份證明和相關轉賬證據到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現場辦理;報名人同名銀行賬戶出賬后逾期到賬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會自動辦理退付。以上無效交易保證金只能在競價標的交易結束后才能辦理退付。
九、競價須知
1.競買人在交易時間前用報名時的注冊用戶名登錄網上(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參與報價,并應熟悉本次網上(電子)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請在報名期間內咨詢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負責。
2.報名成功的競買人應提前熟悉本次網絡競價的所有程序及操作,應該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競價過程中因操作失誤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3.網絡競價開始時間為2024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標的自由競價時間為15分鐘,延時周期為120秒,報價結果以網上報價為準,成交價為本標的競價階段最高有效報價。競價起始價即為起拍價(詳見標的詳情和說明),競價階梯為1000元/次或其整數倍。
4.成交后注意事項:
(1)產權交易服務費:①競得人應按成交總額支付產權交易服務費,并在競價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繳清。②產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依據《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產權交易服務收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fā)改收費【2017】922號”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即成交總額的1.4625%。③產權交易服務繳入賬號:戶名: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賬號:1509 2126 2900 0092 395;開戶行:工商銀行吉水支行,詳情垂詢0796-8680250)。
(2)買受人須在公示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區(qū)渼陂西路9號龍湖大廈2-21樓)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時,企業(yè)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以成交,該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沒收。
5.未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原渠道退還(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買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項并簽訂《棄土(廢石)處置合同》后,憑委托方出具保證金退還意見書到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辦理競買保證金退款,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6.我公司對于本項目的實際狀況、瑕疵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予保證,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報名咨詢電話
國泰新點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服務熱線)
委托方聯系電話:0796-8680787郭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賣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劉先生
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競 買 須 知
一、網絡競價具體流程
1.競買人報名完成并繳納有效保證金后,請在標的競價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網絡競價”系統(tǒng),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身份驗證,競價時間以服務器時間為準。
2.連續(xù)報價的競價時段分為“自由競價”時段和“延時競價”時段,在自由競價時間內,各競買人可以自由報價,自由競價時間結束后,系統(tǒng)進入項目設置的延時競價時間段,若該時間段內有競買人報價,時間自動往后延,若在該時間段內無人報價,競價結束。
3.在競價期間,請選擇需要的加價倍數,確定報價后點擊【確認報價】進行報價。界面左下側的“歷史報價記錄”可記錄競價過程中的報價,報名人以編號標識。界面右下側的“系統(tǒng)消息”框為報價過程中的提醒消息。進入延時競價后,若無人報價,則時間結束后交易結束,若在限時競價內有人報價,時間自動以設定“延時周期”重新倒計時往后延時。
4.競價結束后,系統(tǒng)會提示成交情況。
二、本公司聲明
本次競價標的的品質及數量以現狀為準,如標的數量存在差異,不增減成交價款。競買人一經應價、報價,即表明競買人對標的現狀完全予以接受及認可,競買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相關款項的繳納、文件的簽署以及承擔的義務,拍賣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須在公示期滿后三個工作日內到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簽署《交易成交確認書》并支付競買傭金5000元,競買傭金繳入賬號:(戶名: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賬號:14372101040006575)。買受人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須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于15日內持堆放場地協議(面積不少于50畝)、環(huán)評、水保等相關手續(xù)與委托方簽訂該《棄土(廢石)處置合同》。否則,委托方將不與其簽訂《棄土(廢石)處置合同》,競買保證金予以沒收。買受人在簽訂《棄土(廢石)處置合同》后,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該標的成交款。買受人對本次棄土(廢石)處置須根據采礦權人安全生產及采礦需要及時進行運輸處理。該棄土(廢石)堆放及運輸所涉及的相關費用、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競價成交款匯入吉水縣財政局指定賬戶,匯款時請備注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棄土(廢石)處置成交款。
3.采礦權人根據其生產情況組織對標的物剝離,買受人需根據采礦權人生產的需要在3天內組織對已剝離的棄土(廢石)進行轉運處置,不得到剝離現場干預采礦權人剝離的進度及方式,影響采礦權人的正常生產,否則由買受人賠償采礦權人一切損失。
4.買受人不得直接在剝離現場進行轉運,須與采礦權人提前協商確定剝離后的棄土(廢石)堆放轉運場地。轉運涉及采礦權人的礦區(qū)、道路等需與采礦權人進行協商。
5.采礦權人現已繳納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205米至250米標高范圍內棄土(廢石)的采礦權出讓收益126.3萬元,205米至250米標高范圍內棄土(廢石)資源量勘查、核實等前期費用20萬元,共計146.3萬元。如果是采礦權人成為買受人,則由采礦權人向縣財政繳納溢價部分收益,如果是其它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則由買受人將成交價款(包含采礦權出讓收益和棄土(廢石)資源量勘查、核實等前期費用)全部繳納縣財政,縣財政將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及棄土(廢石)資源量勘查、核實等前期費用146.3萬元退回給采礦權人。
6.買受人應及時接管標的,如因買受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7.競價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沒收競買保證金,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完整內容: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8.若因買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而引起的糾紛或訴訟一切后果自負,與中介機構與鑒證方無關。
四、其他事項
1.本《競買須知》以網上公布的為準。
2.本《競買須知》與《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各類相關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對本《競買須知》的解釋權。
吉安市瑞祥拍賣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棄土(廢石)處置合同(樣本)
處置方(甲方):
競買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二、處置標的:甲方將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205米至250米標高范圍內剝離的棄土(廢石)約176.11萬噸處置給乙方。
三、轉運處置期限:根據安全生產的要求及采礦權人的生產需要,該標的轉運處置期限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40年2月止。
三、成交價格:總計人民幣 (小寫: )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繳納完交易服務費、競買傭金,辦理好環(huán)評、水保、場地占用等相關審批,在簽訂棄土(廢石)處置合同后,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該標的成交款。否則,沒收乙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并承擔一切法律后果。競價成交款匯入以下賬戶:
戶名: ;
賬號: ;
開戶行: 。
備注:吉水縣水南鎮(zhèn)興鑫制磚用粉砂巖礦棄土(廢石)處置成交款。
五、采礦權人根據其生產情況組織標的物剝離,乙方需根據采礦權人生產的需要在3天內組織對已剝離的棄土(廢石)進行轉運處置,運輸車輛必須有營運資格證,運輸車輛行駛證、保險單、營運資格證以及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等材料(所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提供給甲方備案并留存復印件。
六、乙方不得到剝離現場干預采礦權人剝離的進度及方式,影響采礦權人的正常生產,否則由乙方賠償采礦權人一切損失。
七、乙方不得直接在剝離現場進行轉運,須與采礦權人提前協商確定剝離后的棄土(廢石)堆放轉運場地。轉運涉及采礦權人的礦區(qū)、道路等需與采礦權人進行協商。
八、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在期限內完成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簽字蓋章后即生效,簽訂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